记者近日从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,2018年以后(含2018年)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,在南宁市单位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学费补偿。额度按学生在读期间应交学费金额(不含杂费、住宿费)分学年确定,每学年本科不超过8000元、研究生不超过1.2万元。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补偿标准的,按照应交学费金额补偿;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补偿标准的,按照该标准规定的最高金额补偿。
毕业生可在毕业后12~36个月内首次提出申请,逾期不再受理。原则上每年补偿核定补偿资金总额的1/3,连续3年补偿完毕。
2020年的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1日—10月31日。欢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报。咨询电话:0771-2618970(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)。
办理机构
来源:南宁晚报 记者黄颖 通讯员梁春玲